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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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机械费欠款13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30日至2020年12月4日以18000元为基数,2020年12月5日至全部清偿之日以13000元为基数,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元,申请费200元,合计325元,由原告***负担72元,由被告***负担2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