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乐山金迅硅品有限公司
四川金洋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执行人乐山金迅硅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扣划1090.4291万元;或对其相应金额的收入予以扣留、提取;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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