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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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乐山金迅硅品有限公司 四川金洋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执行人乐山金迅硅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扣划1090.4291万元;或对其相应金额的收入予以扣留、提取;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