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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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铭新汇耀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重庆前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9民初10337号 原告:重庆铭新汇耀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任巧巧,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重庆前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廖强,职务不详。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重庆铭新汇耀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前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重庆铭新汇耀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宗信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裴度 书记员刘小琦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