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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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宜宾市鸿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宜宾市鸿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罗龙街道正信路三段车位4个; 二、查封期限为叁年(不含轮候期间),查封期间交由被执行人妥善保管,不得有妨碍执行的行为发生,必要时本院将发出相应的交出财物通知或者公告,被执行人或者财物实际占有(用)人收到通知或者见到公告后,必须立即按通知或者公告要求交出查封财产,未按要求交出查封财产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阻碍、妨碍交付的均视为拒执。 查封期限届满,如需续行查封,申请人应于查封期限届满之日前15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