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阆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20,000元,并支付从2020年4月19起至该借款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标准计付的利息。被告***对其中20,000元本息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20年4月18之前借款利息165,333.33元。

若被告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80元(含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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