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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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振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高新区雍容荟美食馆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高新区雍容荟美食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振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8477.5元; 二、被告***对前述第一款被告高新区雍容荟美食馆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四川振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838元,由被告高新区雍容荟美食馆负担25元(该款原告四川振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高新区雍容荟美食馆在支付前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四川振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由原告四川振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8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