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社、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126164.82元(含仲裁费8051元,案件执行费164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股权或扣留、提取其相应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冻结、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冻结、查封、扣押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1-07-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