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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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3.85%支付自2012年12月13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