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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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省金沙县节能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毕节市融达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原告贵州省金沙县节能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毕节市融达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人民币1700.00元,由原告贵州省金沙县节能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50.00元,由反诉原告毕节市融达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