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辽0304执822号

仲健:

你/你单位与鞍山三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0304民初11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鞍山三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

开户银行:TDH07ZXKKHYH

账户名称:TDH07ZXKKHMC

账号:TDH07ZXKKHZH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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