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辽0304执822号 仲健: 你/你单位与鞍山三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0304民初11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鞍山三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 开户银行:TDH07ZXKKHYH 账户名称:TDH07ZXKKHMC 账号:TDH07ZXKKHZH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