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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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575.75元、利息1326.12元、罚息779.64元(利息和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之后以尚欠本金为基数,合计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85元; 三、驳回原告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