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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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78.38元,减半收取189.19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间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378.38元(收费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3,开户行:农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