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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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借款本金9,600元给原告***; 二、被告***支付利息给原告***(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9,6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月利率2%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案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按2021年5月全国银行业间拆借的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被告已经支付的利息2,000元利息,应当予以扣除)。 本案受理费75.66元,减半收取37.83元,由被告***承担。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