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博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归还借款本金9,600元给原告***;

二、被告***支付利息给原告***(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9,6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月利率2%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案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按2021年5月全国银行业间拆借的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被告已经支付的利息2,000元利息,应当予以扣除)。

本案受理费75.66元,减半收取37.83元,由被告***承担。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1-07-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