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6000元及支付以该款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至付清该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利息;

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元(已减半)由***负担,该款已由***预交,由***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直接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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