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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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人工费工资1175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2020年4月2日至2021年3月4日逾期付款违约金32.4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00元,减半收取61.50元,由原告***承担5.50元,由被告***承担5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