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人工费工资1175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2020年4月2日至2021年3月4日逾期付款违约金32.4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00元,减半收取61.50元,由原告***承担5.50元,由被告***承担5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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