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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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382执107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密山市华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岚、张克信、池云凤、车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黑0382民初133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张岚、张克信、池云凤、车成龙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密山市华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张岚、张克信、池云凤、车成龙还款20000元及利息1768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张克信名下存款,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9)黑03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密山市华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00元已由被执行人张克信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密山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9日作出的的(2019)黑0382民初1339号民事调解书中约定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的还款2500元的协议现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7-15 |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