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73元并支付利息,2017年10月6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6月2日按照原告***起诉时(即2021年4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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