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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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19年11月28日止的利息为60000元;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9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再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月利率1.283%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