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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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