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1852000元及利息(以185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为标准,从2017年6月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16344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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