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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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于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定金3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