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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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合同款项964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滞纳金(其中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5月13日为58512元;自2020年5月1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以964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100万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370元,由原告***负担1370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4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纳)。 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