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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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维妮娅美体内衣有限公司 广州市菲妮洛斯内衣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06民初40376号 原告:重庆维妮娅美体内衣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宋勤。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智周,重庆建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菲妮洛斯内衣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树弟。 原告重庆维妮娅美体内衣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菲妮洛斯内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重庆维妮娅美体内衣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重庆维妮娅美体内衣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万方 审判员胡文远 审判员邓昭君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黄子轩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