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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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岚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岚县支行借款5万元,并支付以5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返还借款本金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75%上浮50%计算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