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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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0525执恢110号 申请执行人宋波与被执行人徐云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宋波依据生效的(2019)晋0525民初1285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徐云峰给付申请执行人宋波玻璃款58000元,违约金5000元,并承担申请执行费845元,共计6384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12700元,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名下存款3196元,剩余47104元因被执行人徐云峰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20年9月7日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5月14日恢复执行,双方针对剩余的47104元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费845元由被执行人徐云峰承担(已交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9)晋0525民初128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