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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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凤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凤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35977元,逾期付款利息5084元,共计4106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已减半收取414元,由被告贵州凤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与上述款项一并清偿。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