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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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37812.15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7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应预缴但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