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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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4700元及利息(以47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9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给原告***;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