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永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长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省永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长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电梯设备购销合同》、《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于2019年4月15日解除; 二、福建长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永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返还货款611100元; 三、福建长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永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6111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 四、驳回福建省永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74元,由福建省永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307元,福建长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0767元,公告费300元,由福建长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