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科宇尔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顺德科宇尔电器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47500元,冻结期间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保全费4758元,由判决确定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06-03 |
| 发布日期 | 2021-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