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621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3元,由被告***负担,鉴于原告***已经预交,被告于履行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