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米拉置业有限公司 福建宏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金山人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九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市支行 浙江恒瑞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邵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米拉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邵武市商品房交付给原告***; 二、被告福建米拉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8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福建米拉置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832元,减半收取计4916元,由原告***负担1591元,被告福建米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32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846元,由反诉原告福建米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08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