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隆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重庆隆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推介服务费1676204.55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1676204.5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11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重庆隆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费5000元; 三、驳回重庆隆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84元,减半收取计10042元,由重庆隆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130元,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912元。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