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内偿还原告***借款2万元,并支付自本判决作出之日起以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逾期利息至所欠借款偿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8元,由被告***负担173元,原告***负担1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判决限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或者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6-22
发布日期 2021-07-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