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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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内偿还原告***借款2万元,并支付自本判决作出之日起以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逾期利息至所欠借款偿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8元,由被告***负担173元,原告***负担1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判决限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或者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