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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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共计140000元或保全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保全申请费12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