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来安县金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来安县桃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来安县金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9289.48元,或相当于价值29289.48元的其他等额财产; 二、查封***在安徽来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9000元(账号:1000××××0084,张山支行)。 申请保全费313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