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来安县金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来安县桃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来安县金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9289.48元,或相当于价值29289.48元的其他等额财产;

二、查封***在安徽来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9000元(账号:1000××××0084,张山支行)。

申请保全费313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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