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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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52700元,利息58443元,共计211143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借款本金9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617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支付自2021年4月25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