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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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海市强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08执保1011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梁小龙: 关于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梁小龙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财保1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解除梁小龙名下银行(邮政、农行、工行、微信账户)存款50998.77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财保1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