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灵川深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08执保1019号 钟建、邓绍鸣、邓江薇: 关于申请人钟建与被申请人邓绍鸣、邓江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4265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冻结邓绍鸣(建行、中国银行、工行、财付通,7.1元)、邓江薇(信用社、桂林行、建行、中国银行、财付通,63533.4元)名下银行存款31947.3元,实际冻结63540.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7月16日至2022年7月16日止。 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延长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4265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