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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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运费13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7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自愿垫付,履行本判决时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