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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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反诉被告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反诉原告深圳市遥蓝儿童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22.97元; 二、反诉被告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反诉原告深圳市遥蓝儿童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货款1822.97元为本金,从2019年5月1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付); 三、驳回原告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深圳市遥蓝儿童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45元、财产保全费401元,均由原告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25元,由反诉被告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反诉原告深圳市遥蓝儿童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不予退回,由反诉被告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反诉原告深圳市遥蓝儿童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18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