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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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龙峰纺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福建龙峰纺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货款26594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6594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自2019年5月8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89元,由被告***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