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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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4执261号 梁赵军、党进虎、党涛: 申请执行人梁赵军与被执行人党进虎、党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524民初19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党进虎、党涛逾期未全部履行该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2021年2月23日,申请执行人梁赵军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党进虎、党涛支付剩余的300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35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党进虎、党涛给申请执行人梁赵军履行了30000元,并承担了本案执行费350元。申请执行人梁赵军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党进虎、党涛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