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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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惠恒永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惠恒永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至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期间劳务报酬8255.1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惠恒永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惠恒永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