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2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有限合伙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被告***、***为执行(2019)沪0117民初1944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的被执行人;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未缴纳出资的2,5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北上万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负(2019)沪0117民初194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未清偿部分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其他案件中已实际履行应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部分,不再承担;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未缴纳出资的2,5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北上万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负(2019)沪0117民初194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未清偿部分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其他案件中已实际履行应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部分,不再承担。案件受理费14,2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14,810元由被告***、***各承担7,40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13
发布日期 2021-07-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