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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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行 湖南省随意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随意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行的起诉。 邮寄费250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 发布日期 | 2021-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