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神威起重机有限公司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山建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新疆神威起重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原诉讼标的为55488元,减半收取计593.6元(原告已预交),后原告新疆神威起重机有限公司变更诉讼标的为1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现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新疆神威起重机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剩余568.6元,由本院退回原告新疆神威起重机有限公司。

裁判日期 2021-06-26
发布日期 202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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