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巩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5,000元、借款利息7200元、逾期利息14,925元,共计47,125元;

二、被告***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72.6元,减半收取586.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裁判日期 2021-06-14
发布日期 202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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