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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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乌鲁木齐一哥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54元(原告已预交),后原告乌鲁木齐一哥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为10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现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剩余3529元由本院退还原告。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