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建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建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雅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建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福建建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元及计算至款项还清日止的利息、罚息(暂计至2019年5月29日为2349.37元,此后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及涉案合同的约定计算)。 二、驳回原告福建建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即25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